富民关于对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事项“省内通办”的公告》的政策解读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:2017-08-20 点击量:75931
一、公告背景
2016年1月以来,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省内通办的相关要求,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在鼓励纳税人网上办税的同时,总结各地经验,结合工作实际,对内下发了实施意见,要求各地加快推行“省内通办”的步伐,并对适用的业务范围、办理单位等进行了明确。为了进一步推行好该项工作,规范工作流程,特制定本公告。
二、省内通办的内涵
“省内通办”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切实转变管理角色,改变属地管理方式,打通区域限制,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属地限制的办税服务。
三、省内通办适用的纳税人范围
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公告。
四、省内通办适用的业务范围
在全面对接总局7大类53个同城通办涉税事项和4大类21个省内通办涉税事项的基础上,充分考虑当前税收征管、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等综合因素,以及省内通办的现实可行性,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将7大类212个事项纳入省内通办,具体事项在附件中有详尽列举。因业务或技术原因,部分事项暂未实现网上办理(见附件3),对这部分事项,纳税人可在本公告列名的任一办税服务厅现场进行预约办理。
五、省内通办的受理
公告明确,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网上办税服务渠道(含网上办税厅、手机APP、自助办税终端等),或本公告列名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。纳税人涉及的文书表单,加盖受理国税机关印章。
六、省内通办的咨询
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咨询方式,畅通省内通办的业务咨询和权益维护渠道,公告规定,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涉税事宜的,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。
七、本公告的实施时间
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实施,原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事项“省内通办”的公告》(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)同时作废。
四川省国家税务局
2017年6月1日